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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完这些醉驾案例,如果还有人再犯 就真的令人无语了

看完这些醉驾案例,如果还有人再犯 就真的令人无语了

我把白酒当成矿泉水喝了! 绘图 沈江江

昨天下午,扬州市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全市两级检察机关办理危险驾驶案件相关情况,同时发布相关典型案例,以示警醒。

2017年以来我市检察机关受理危险驾驶案件3053件3058人,醉驾占绝大多数——

典型案例一

开车到半路昏睡过去

称口渴了顺手拿酒当水喝

【基本案情】

案发后,盛某辩称,事发当晚参加饭局时,虽然倒了白酒,但并没有喝,晚餐结束后开车到了智谷门前路段,停车后到后备箱翻找矿泉水,瞥见之前存放的白酒,因心情不佳,于是坐在路边喝了起来,共喝了八九两。等到准备回车上休息时,在车门前便昏睡过去。

承认两次喝酒,但否认第二次喝酒后驾车,那么,第一次喝酒后驾车时体内酒精含量多少?

经询问证人、现场勘测、调取监控视频,检察机关补充查明,盛某当晚吃饭时喝了至少六两左右的白酒,晚餐结束后驾车自行离开。司法鉴定专家出具咨询意见证实,一名体重80公斤左右的男子,喝了四十度的白酒六两之后,体内酒精含量应该是214mg/100ml。据此,检察机关认为,盛某的行为属于醉驾,涉嫌危险驾驶罪,应予追究刑事责任。

【典型意义】

2011年2月,“醉驾入刑”,只要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就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但个别驾驶员法治意识依然淡薄,不惜以身试法。

典型案例二

酒驾到案后拒不认罪悔罪

谎话连篇被判处实刑

【基本案情】

2018年5月,公安机关将许某某涉嫌危险驾驶案移送江都区检察院审查起诉。许某某向检察机关辩解称,事故发生时并非自己开车,而是代驾人员开的车,其本人没有醉酒驾驶行为。经核实现场出警人员证言,查清在案发现场许某某第一时间承认了醉驾,且当时并未提出系代驾驾驶。经江都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江都区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许某某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典型意义】

许某某虽发生交通事故,但未造成严重后果,本可获判缓刑。然而,其到案后拒不认罪悔罪,谎称车辆系代驾驾驶,最终被判处了实刑。

典型案例三

借车给“醉猫”不料发生事故

出借人一样要受罚

【基本案情】

【典型意义】

明知他人饮酒并将车辆借给他人使用的行为,属于共同犯罪。因为如果没有机动车,醉酒人员当然无车可驾,也就不构成犯罪。提供车辆的人员虽然不直接驾驶车辆,但其作用无异于一般共同犯罪中提供犯罪工具的共犯。

典型案例四

酒后帮妻子倒车发生碰撞,怎么办?

检察机关做出不起诉决定

【基本案情】

【典型意义】

酒后短距离行驶、挪动车位过程中也可能发生致人伤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损失的事故,从而涉嫌危险驾驶罪,广大驾驶员不能心存侥幸,要牢记法律底线。

通讯员 扬检宣 记者 林倩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