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搭车发生交通事故 车主是否担责?
更新时间: 2020-03-18 10:45 热度: 1032°
胶东在线3月14日讯(通讯员 栾峻) 春节期间,王某与李某协商免费搭乘李某驾驶的车辆回家过年。不料,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发生侧翻,造成王某重伤。事故发生后,王某家属找到李某,要求李某赔偿。李某认为,王某系搭乘其顺路车辆,自己并未收其坐车费,因此自己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生活中,搭顺风车的现象随处可见。搭顺风车即免费搭车,是一种无偿的好意施惠行为,这种行为多发生在熟悉的人之间,车主是基于好意载人一程,乘车人也知道车主在好意帮自己。如果在搭车过程中大家相安无事,那么不仅提高了运行力,节省了出行成本,也增进了搭车人与乘车人之间的感情。但是,如果在搭车的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则很难界定彼此之间的关系。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无偿搭车司机的赔偿责任,法官可能会根据公序良俗原则,酌情减轻赔偿数额。所以,在行驶过程中,驾驶人应当遵守交通规则,避免疲劳驾驶,保证乘车人的人身安全。当然,作为无偿搭车人在搭车时,也应当合理地预见搭车有可能存在的潜在风险,尽可能提高自己的风险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