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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典型案例曝光(二)

2019年11月16日05时50分许,李xx(男,汉族,身份证号:4104261958xxxxx092)驾驶三轮电动车(经皖百友[2019]交鉴字第622号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被鉴定的无牌三轮电动车属于正三轻便摩托车,即属机动车),沿河南省襄城县道路由东向西行驶至紫云镇卫生院东10米处时,与由(周xx,男,汉族,身份证号4104231963xxxxx57X:)停驶的豫D9xxx6号重型仓栅式货车相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损坏、李xx当场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经襄城县公安交警大队第411025120190001108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李xx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未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未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承担该道路交通事故的同等责任。周xx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一项、第五项驾驶机动车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停车时未紧靠道路右侧且妨碍其他车辆通行承担该道路交通事故的同等责任。

襄城县公安交警大队提醒广大群众, 冬季,雾、雨、雪、凝冻等恶劣天气出行时要做到不快、不闯、不抢 。确保安全驾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