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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街英菲尼迪车祸案”达成和解

今天,备受关注的“长安街英菲尼迪车祸案”在市二中院宣判,市二分检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肇事司机陈家提起公诉。据了解,宣判在即,但双方在民事赔偿数额上突然出现分歧,昨晚经过两个多小时协商,最终达成366万元的和解协议,目前只有170万元未兑现。“一名年轻女孩能够如此尽力帮丈夫赔偿被害人的确不容易!”被害人代理律师邢赫尘对陈家爱人的积极赔偿行为表示感动。

现年31岁的陈家是湖南津市人。2010年5月9日5时36分许,陈家饮酒后超速驾驶“英菲尼迪”牌小型轿车,在朝阳区东大桥路由北向南行驶至建国门外大街永安里路口,违反交通信号,直接撞上前方等候交通信号放行的35岁的陈某驾驶的“菲亚特”牌小型轿车,继而又撞向正常行驶的639路公交车左前侧,后被迫停止。陈家弃车逃逸。事故造成陈某及6岁女儿死亡,陈某妻子33岁的王辉重伤,69岁的刘某受伤。

事发后,陈家委托妻子积极赔偿被害人,并与被害方签订了300万元和解协议。然而,庭审结束后,被害方要求在300万元的基础上增项,即要求被告方承担王辉后续的治疗费用。“当初已谈妥,300万元是个‘了断’费用,已经包括王辉的后续治疗费用,如果再提这要求,就等于重复!”昨天下午,陈家的辩护律师陆骏峰说,对于附加要求,陈家的妻子仍表示会积极想办法接受这一条件。

昨天晚上,被害方和被告方再次坐在一起协商赔偿数额。经过两个多小时的协商,双方最终确定所有被害人赔偿数额共计366万元,其中130万元已经支付,另有66万元已支付医疗费,剩余170万元待房款到位后立即支付,这意味着今天宣判前,366万元的赔偿款无法全部兑现。“她真是个重情重义的女孩!”昨晚,被害方的代理律师邢赫尘高度评价了陈家的爱人,她积极为陈家赔偿被害人的行为令他很感动。

今天的宣判,认罪态度好、积极赔偿,以及获得被害人谅解,是影响量刑的三个重要因素,而被害人出具谅解书又是重中之重。由于时间短,170万元尾款难以兑现,这意味着被告方在积极赔偿上打了“折扣”,这也意味被害方不可能向法庭递交谅解书。对此,有专家分析指出,鉴于当前重拳打击醉驾形势,尽管陈家妻子已经支付130万元的赔偿费、66万元的医疗费,得到只是适当减轻,仍未能避免“从快从重”判决的结局,有期徒刑的希望已经非常渺茫,希望也只能寄托在二审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