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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阳交警曝光白杨村通村路段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时间:2019年12月4日16时40分许

事故地点:泾阳县白杨村通村道路段

事故经过

2019年12月4日16时40分许,蔡某驾驶陕D*号小型轿车由东向西行驶至泾阳县白杨村通村道路四组段处时,与吴某驾驶的二轮电动车相撞,致吴某受伤,两车受损,造成交通事故。

当事人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分析及责任

蔡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第三十五条“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之规定,负本起事故的全部责任。

来源:泾阳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