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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危险驾驶罪”平阴法院线上开庭

商报济南消息 “公诉人准备好了吗,被告人能看到吗,双方是否听到我的声音?好,现在宣布开庭……”2月28日下午,山东省平阴县人民法院第八审判庭内,刑事审判庭法官贺涛敲响法槌,一起涉嫌“危险驾驶罪”案依法网上公开开庭审理。

这是平阴法院使用互联网庭审系统开庭并宣判的第一起刑事案件。经多次网上调试,法院、检察院和被告人三地连通,完成了对本案的“隔空”审理。

被告人张某驾驶二轮燃油车行驶至某路口时,与驾驶小型汽车的陈某发生交通事故。经鉴定,张某血液中检出乙醇成分,含量为237mg/100ml。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张某承担事故主要责任,陈某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本案判决被告人张某犯危险驾驶罪,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被告人张某认罪服判。

庭审现场,法官和书记员全程佩戴口罩,公诉人、辩护人、被告人席位空无一人,取而代之的是法官面前的电脑和屏幕里显示着的各方实景。法官面对屏幕,安排双方举证、法庭辩论和法庭陈述,整个庭审过程完整顺畅,程序规范,严肃公开。

当审判执行遇上疫情突袭,当全国按下暂停键,平阴法院为民司法的脚步没有停止。虽然法院不见当事人,但从大年初二开始,法院干警一直在岗,一手抓防控,一手抓审判。平阴法院已将立案、审判、执行等司法服务活动搬到网上,具备开庭条件的已经陆续启动“云法庭”审理。

山东商报·速豹新闻记者 王晓迪 通讯员 李文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