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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员练车时出了交通事故,谁担责?

学员练车时出了交通事故,谁担责?


来源:现代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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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员练车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对于伤者的赔偿责任该由谁来承担?是学员负责,还是教练方负责?昨天,慈溪法院通报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学员练车时出交通事故致人受伤学员彭某,在镇海区骆驼的一家机动车驾驶

学员练车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对于伤者的赔偿责任该由谁来承担?是学员负责,还是教练方负责?昨天,慈溪法院通报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学员练车时出交通事故致人受伤

学员彭某,在镇海区骆驼的一家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学车,2016年7月22日早上7点多,他在教练唐某的指导下,驾驶一辆驾校车辆进行训练。

然而,当车子行驶至慈溪市龙山镇灵峰路与海丰路路口右转时,彭某的教练车和沈某的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

事故发生后,沈某被送往医院治疗,诊断为右枕硬膜外血肿、右枕骨骨折、创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颅底骨折,为此他住院治疗27天。

交警部门经调查认为,教练员唐某因疏忽大意,对事故承担主要责任;因机动车在非机动车道行驶、驾驶摩托车未戴头盔,沈某负次要责任。

2017年5月,经司法鉴定,认定沈某交通事故伤残等级为十级,属于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出院后,沈某就赔偿事宜与教练员唐某、驾校及教练车投保的保险公司进行多次协商,但因为在赔偿金额上争议较大,几方没达成共识。

伤者将教练、驾校及保险公司告上法庭

去年6月,沈某向慈溪法院起诉,要求教练员唐某、驾校及保险公司赔偿共计47万余元。

不过,这辆肇事的教练车实际是教练员唐某挂靠在驾校名下,事后唐某承诺会承担起应负的责任,沈某于今年3月庭审后,申请撤回对驾校的起诉。慈溪法院梳理后,确定沈某损失约30万元。

慈溪法院最终判决:

被告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范围内(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残疾赔偿金、护理费等)赔偿12万元,扣除之前垫付的5000元医疗费,共赔偿11.5万元。

因唐某在本起交通事故中负有主要责任,法院酌定唐某对沈某不属于交强险赔偿范围的损失承担70%的赔偿责任,沈某自行承担30%,剔除唐某之前支付的3万余元费用,他尚需赔偿沈某9.6万余元(因肇事车辆在被告保险公司处投保了商业第三者责任险,所以这部分费用由保险公司在商业第三者责任险限额范围内赔偿给原告沈某)。

驳回沈某的其余诉讼请求。

■法官解读

学员不承担赔偿责任

由保险、教练、驾校承担

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承办此案的法官说:“一般情况下,学员在正常的驾驶培训过程中发生车祸致第三方损伤的,学员本身不承担赔偿责任,由教练车保险公司在保险赔偿范围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教练、驾驶培训机构一方或共同承担赔偿义务。”

法官也提醒,在驾校学车过程中,学员应增强安全意识,珍爱生命,小心驾驶;教练员则务必严肃教学,全力确保学员和他人安全,避免出现事故造成人员和其他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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