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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丰大力破解交通事故纠纷调处难题

  法制网记者郭宏鹏 实习生温远灏

  9月12日,程某的十几位家属在交警的引导下来到江西省南丰县交通事故纠纷调处中心,申请对8月30日在206国道发生的重大交通事故纠纷进行调解。

  原来,这场交通事故造成程某不幸死亡,其家属因此要求对方车主常某赔偿100万元。但了解案情后,调解员发现事故双方负同等责任,通过耐心疏导首先稳定了家属情绪。经调解后,常某同意除以车辆投保的交强险、商业险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外,另补偿死者家属11万元,并当即给付。

  “诸如此类交通事故处理工作一般涉及面广,是当前社会稳定工作中的重点和难点。如今通过县交通事故纠纷调处中心的工作,极大减少了我县因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引发的信访案件。”南丰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余志民告诉记者,该调处中心是人民调解组织,通过非诉讼的法律服务解决争议,使当事人的赔偿款得到尽快解决,也减少了讼累、节约司法资源和纠纷解决的成本。

  2013年9月,南丰县成立了由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为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综治办、公安局、交警大队、法院、司法局等相关部门领导及各乡镇分管综治的党委副书记为成员的南丰县交通事故纠纷调处工作领导小组。

  2014年1月,南丰县交通事故纠纷调处中心成立。本着“有利调解、方便群众、适应工作”的精神,该县将调处中心设在交警大队附近,面积约300多平方米,设有两个调解室及办公室、档案室、速裁法庭。

  据了解,调处中心现有5人,按县委政法委要求,其中4人都是政法系统退休的副科级以上人员。交警大队事故科原科长郑再良担任调处中心主任,首席调解员李志坚是县检察院侦查科原科长,调解员衷长水是县公安局二科原科长、李光辉是县法院原审判员。

  在调处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时,该调处中心实行免费咨询、免费受理、免费调解等“三免服务”。据县公安局党委副书记、交警大队长叶郁青介绍:“针对道路交通事故的特点,调处中心对非诉纠纷解决机制这一多元化格局不断探讨、实践、创新,在公正的前提下,为纠纷及时和顺利解决创造有利条件。目前,正在与保险公司联系进驻调处中心的事宜,以便实现及时、快速理赔。”

  叶郁青说:“如果发生因交通事故纠纷引发的群体性事件,调处中心将及时报告并组织相关人员到场,核实情况、劝解引导其到调处中心通过调解等正常渠道解决诉求。”据统计,2014年8月全员到位后,调解中心共调解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35件,涉及金额38万元,参与交警事故科调解50余件。

  “对于调解不成的,告知其通过法律途径维权,以免当事人或因一时冲动造成影响社会稳定的后果。”采访中,郑再良还告诉记者,此前龚某、曾某2件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调解未果,身为专职律师的李志坚便作为法律援助律师为其代理,还有5件纠纷因车主一方拒绝见面,李志坚作为原告诉讼代理人参与诉讼,都使原告获得了合法的赔偿,减少了社会矛盾。“由于我们的赔偿金额计算与交警大队的计算、法院的判决结果基本一致,无疑也增加了当事人对调处中心的信任度。”郑再良说。

  余志民表示,下一步调处中心将努力争取法院的支持,使一些特殊案件可以在“速裁法庭”开庭审理,并与法院沟通实现“司法确认”,更大程度发挥调处中心的作用,同时缓解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让更多的矛盾在诉讼之外得到解决。

  法制网南昌11月14日电

  (原标题:南丰大力破解交通事故纠纷调处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