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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民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发布一起典型交通事故案例

  

  事故现场

  

  民警到达现场调查事故原因

  大众网・海报新闻惠民6月5日讯(记者 王君彩 孙凯 通讯员 张文锋 韩学良 赵文婷)“ 红灯停、绿灯行”本是最基本的交通规则,可是在现实生活中,行人乱穿马路、闯红灯跨越隔离护栏等出行陋习每天都在上演,这些出行陋习不仅会扰乱交通秩序,而且会给自己和他人造成安全隐患。

  2019年05月24日08时许,巩某驾驶车牌号为鲁MS***5的小型轿车沿惠民县城开发区孙武六路由东向西行驶至乐安三路与孙武六路交叉路口处时,与由北向南的耿某驾驶车牌号为鲁MJ***A的小型轿车发生碰撞,致耿某、巩某及乘车人巩某某受伤,双方车辆严重损坏。

  经调查,事故发生时,巩某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闯红灯)通行是导致本起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巩某承担本起事故的全部责任。

  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交警提示: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闯红灯)通行是最常见、也是最容易引起恶性交通事故的交通违法行为。在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时,要严格按照信号灯指示通行,不要抢行,行经路口时要减速观察,各行其道。红灯停,绿灯行,宁等三分,不抢一秒,既是保障自己生命安全,也是对别人负责。珍爱生命,勿闯红灯;文明交通,从我做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