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安:严厉查处学生、家长交通违法行为!这些人被曝光……
学生交通安全始终是不容忽视的问题,为进一步净化校园环境、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筑牢校园交通安全防线。近日,惠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针对校园周边各路口出现的学生及家长骑电动车、摩托车超员等交通违法行为开展专项整治。
典型查处案例曝光
01
11月07日11时10分许,惠安交警大队螺城中队民警执勤时,在建设北路与学园路交叉路口查获学生家长陈某驾驶二轮超标电动车载人超员,民警依法对其进行处罚并批评教育。
02
11月07日11时许,惠安交警大队螺城中队民警执勤时,在建设北路与学园路交叉路口查获学生家长钟某驾驶二轮超标电动车载人超员,民警依法对其进行处罚并批评教育。
03
11月17日10时35分许,惠安交警大队螺城中队民警执勤时,在建设北路与学园路交叉路口查获学生家长林某驾驶二轮超标电动车载人超员,民警依法对其进行处罚并批评教育。
04
11月17日9时50分许,惠安交警大队螺城中队民警执勤时,在惠安政法路口查获学生庄某驾驶二轮超标电动车上道路行驶,民警依法对其进行处罚并批评教育。
05
11月17日22时30分许,惠安交警大队螺城中队民警执勤时,在惠安体育灯控路口查获学生陈某无证驾驶闽C7***C二轮摩托车上道路行驶,民警依法对其进行处罚并批评教育。
对于校园周边交通安全管理,除现场整治外,惠安交警部门还通过开展校园交通安全宣讲、分发宣传材料等多种方式对学生及家长进行安全教育,切实加强了学生及家长的交通安全意识。
交警提醒
对于校园周边交通违法行为,交警部门将持续进行整治。校园交通安全建设需要交警部门、学生、家长及学校多方面共同努力,而家长以身作则、树立榜样,是对孩子最好的教育。
为了孩子的出行平安,交警蜀黍希望学生、家长及社会公众要做到以下几点:
(一)严禁学生驾驶5类车辆
1.严禁无证驾驶摩托车。
2.严禁驾驶超标电动车。
3.严禁骑行“死飞”自行车。
4.严禁未满12周岁骑自行车。
5.严禁未满16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
(二)严禁学生搭乘6类车辆
1.严禁搭乘超员摩托车。
2.严禁搭乘非法接送学生车辆。
3.严禁搭乘低速货车。
4.严禁搭乘拖拉机。
5.严禁搭乘超载车辆。
6.严禁搭乘拼装、改装三轮机动车。
(三)严禁学生实施3种危险行为
1.严禁未戴安全头盔乘坐摩托车。
2.严禁在道路上嬉笑打闹。
3.严禁翻跨路中隔离护栏。
(四)严禁家长及社会公众实施4种违法行为
1.严禁将机动车交由无证学生驾驶。
2.严禁驾驶摩托车超员搭载学生。
3.严禁非法集中接送学生。
4.严禁驾驶低速货车、拖拉机、三轮机动车和无牌、报废、拼装等隐患车辆接送学生。
来源:惠安交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