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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驾车造成交通事故,保险公司是否担责?

#纪小槌说法#【酒后驾车造成交通事故,保险公司是否担责?】

基本案情

韩某酒后驾驶轿车在机场北路与郭某驾驶的货车相撞,随后轿车又撞在生某驾驶的停放在路边的货车尾部,导致三车受损。经交警部门认定,韩某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郭某、生某均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韩某驾驶的轿车系马某所有,在人保财险公司处投保有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郭某驾驶的货车系临清某公司所有,在人保财险公司处投保有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生某驾驶的货车的所有人系淄博某公司,该公司请求各被告赔偿其车辆维修费、救援服务费等损失。

裁判结果

济南高新区法院经审理认为,韩某系酒后驾驶,人保财险公司将酒后驾车这一法定禁止性情形作为免责事由,并在保险条款中对相应免责内容进行加黑加粗予以提示,也向投保人马某进行了明确说明,已履行提示义务,相应的免责条款生效,故超过交强险部分的淄博某公司70%的财产损失,应由实际侵权人韩某和将车辆交给韩某驾驶的马某赔偿。

典型意义

现在酒驾行为已经明显减少,但还有部分人心存侥幸,酒后驾车极容易造成交通事故。《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饮酒后不得驾驶机动车。保险人将法律、行政法规中的禁止性规定情形作为保险合同免责条款的免责事由,保险人对该条款作出提示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以保险人未履行明确说明义务为由主张该条款不生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在此提醒广大司机,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切勿酒后驾车。#王凯北京交通安全形象大使##酒后驾车出事故保险公司不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