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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鹰潭大货车撞公交致13死 肇事司机一审被判6年半 |沸点

今年1月19日下午,江西省贵溪市人民法院对鹰潭市龙虎山“5·15”交通肇事案,进行一审宣判,以交通肇事罪依法判处被告人占卫强有期徒刑6年零6个月。

事故造成赣L39621号公交车内任某、刘某等10人当场死亡、曾某等3人经抢救无效死亡、杨某等4人重伤及32人不同程度受伤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定,被告人占卫强在本次事故中负主要责任。

贵溪市法院认为,被告人占卫强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造成重大交通事故,致13人死亡4人重伤,情节特别恶劣,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对被告人占卫强的指控成立。鉴于被告人占卫强具有投案自首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最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对被告人占卫强作出前述判决。宣判后,占卫强表示不服判决将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