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载入中...

当前位置:
首页 > 车祸新闻 > 《龙海两阿姨命丧大货车轮下》后续:货车司机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缓刑三年三个月

《龙海两阿姨命丧大货车轮下》后续:货车司机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缓刑三年三个月

《龙海两阿姨命丧大货车轮下》后续:货车司机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缓刑三年三个月


近日,导报记者从龙海市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书获悉,今年8月7日发生在324国道龙海市西溪大桥路口的那起造成2人死亡的交通事故中,肇事司机童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缓刑三年三个月。

据刑事判决书显示,肇事司机童某系漳州华安县人。

该交通事故经龙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童某负本事故主要责任,郑某花负本事故次要责任,郑某某不负本事故责任。

事故发生后,肇事司机童某于8月7日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于当日被刑事拘留,同月21日被逮捕。

龙海市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童某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辆发生重大事故,致二人死亡,负事故的主要责任,情节特别恶劣,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案发后,被告人童亚明能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且认罪认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童亚明能积极补偿被害人亲属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亲属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判决被告人童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缓刑三年三个月。

导报记者 王龙祥 编辑 洪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