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发上犹黄埠!骑二轮车别“任性”醉酒驾驶要出事
二轮车交通事故为何频频发生?
尽管每一起交通事故造成的悲剧各不相同,
但原因却都如出一辙,
无视交通法规,忽视交通安全。
然而,更有人认为
骑电动车酒驾(醉驾)没关系
真的是这样吗?
希望通过以下的真实交通事故案例
警示提醒大家不要让“悲剧”再次发生
案情简介
案件一:
上犹县检察院经过依法认真审理查明,被告人李某礼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醉酒无证驾驶无牌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造成交通事故,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
被告人李某礼醉酒无证驾驶无牌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并负全部责任,依法应酌情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李某礼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已赔偿被害人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公诉机关对被告人适用认罪认罚程序,被告人在法庭上能认罪认罚,可以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上犹县法院判决如下:被告人李某礼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案件二:
上犹县检察院经过依法认真审理查明,被告人黄某中违反交通安全法规,醉酒无证驾驶无牌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造成交通事故,并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
被告人黄某中无证驾驶无牌摩托车造成交通事故并负全部责任,依法应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有劣迹,可酌情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黄某中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已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公诉机关对被告人适用认罪认罚程序,被告人在法庭上能认罪认罚,可以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上犹县法院判决如下:被告人黄某中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法条链接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 80mg/100ml 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
《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检察官提醒
事故猛于虎,时刻要警惕。
二轮车也一样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