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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一男子三次醉驾被顶格判刑!福田区检察院首次提出顶格量刑建议


深圳一男子三次醉驾被顶格判刑!福田区检察院首次提出顶格量刑建议

车在,人却不在!凌晨的深圳交通主干道上,一辆白色小轿车静静停在路中间,车内空空如也,司机去哪了?9 月 28 日下午,陈某涉嫌危险驾驶罪一案开庭审理,福田区人民检察院首次提出最高法定刑量刑建议。一审法院采纳了顶格量刑建议,当庭判处陈某六个月拘役。

9 月 6 日凌晨 1 时 52 分许 ,福田交警在福田区滨河大道益田立交路段设卡查车时接群众举报,在查车点逆行方向约百米处,一辆白色小轿车停在路中间,车主却不见了。民警赶去查看,果然有一辆车静静地停在路中间,车内空空如也。

很快,民警在附近路边天桥底下发现一名可疑男子,询问是不是该车车主时,该男子矢口否认,直到民警从他身上搜到车钥匙后他才承认。民警随即对该名男子进行酒精呼气检测,酒精含量高达 175mg/100ml。更令人震惊的是,该男子陈某今年 33 岁,已是第三次醉驾,前两次因醉驾分别被判刑,驾驶证也因此被吊销。

检察官提审时,认为陈某曾两次醉驾受过刑事追究,再次在快速路上无证醉驾,还逃避检查,犯罪情节恶劣。陈某身经数战,早有准备:"我不是逃避检查,我都没有看到警察。我叫了代驾,只是停车等代驾过来,是中止犯罪。"

证据:根据代驾行程订单显示,陈某下代驾订单的时间正好是民警接到举报的时间,起点定位也正好是查车点,即陈某弃车之前已经存在无证醉驾行为。陈某仍不死心:"订单时间可能是代驾接单的时间,起点定位也是可以选择的。"

证据:检察官调出代驾司机的证言和代驾下单功能设置情况,明确订单时间和起点定位均无误,从而再次击破陈某的辩解。

综上,办案检察官认为陈某醉驾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建议对陈某按法定最高刑量刑六个月拘役。在事实和证据面前,陈某表示认罪,但又说"六个月顶格量刑太重了,三四个月还可以接受"。

检察官正色训诫:你已经存在三次醉驾行为,不要以为第一次醉驾获判一个月,第二次醉驾获判两个月,第三次可以类推只需判三个月。在刑事案件中,主观恶性对量刑具有重要影响,如果说醉驾一次是不识法威,二次是心存侥幸,那三次醉驾就是藐视法律。屡犯不改,依法应当从重处罚。

被告人陈某最终表示认罪服法,并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法律小贴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一款,醉酒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深圳晚报记者 伊宵鸿 通讯员 陈乐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