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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一女子酒后挪车发生交通事故 交警部门:属于酒驾

记者从海口市公安交警了解到,今年7月14日22时许,王某聪(女,32岁)和王某印等人在某KTV唱歌喝酒后,王某聪叫了代驾开车将她送回龙华区海秀中路一酒店休息,但当她回到酒店后发现行李落在了车上并回车去取,当时因车辆停放的位置不方便取行李,王某聪准备将车挪一挪。不料,在挪车过程中她的车撞上了停放在附近的另一辆小轿车。

事故发生后,停车场保安立即报了警,交警依法对王某聪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显示达到醉酒标准。随后,交警依法将王某聪带至鉴定机构抽血检验。经海南医学院法医鉴定中心对王某聪的血样进行鉴定,其血样中酒精含量为182mg/100ml,构成醉酒驾驶。

经海口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认定,王某聪对此次交通事故承担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王某聪积极赔偿当事人的经济损失,取得了对方谅解。

近日,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对王某聪的醉驾行为进行宣判,以危险驾驶罪判处王某聪拘役两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