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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次醉驾、顶格判刑!福田检察院首次提出顶格量刑建议

车在,人不在!凌晨的深圳交通主干道上,一辆白色小轿车静静停在路中间,车内空空如也,司机去哪了?

9月28日,福田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陈某涉嫌危险驾驶罪一案开庭审理,该院首次提出的最高法定刑量刑建议被法院采纳,一审法院当庭判处被告人陈某六个月拘役。

9月6日凌晨1时52分许 ,福田交警在福田区滨河大道益田立交路段设卡查车时接群众举报,在查车点逆行方向约百米处,一辆白色小轿车停在路中间,车主却不见了。民警赶去查看,果然一辆车静静停在路中间,车内却空空如也。

民警很快在附近路边天桥底下发现一名可疑男子,问他是不是该车车主时,该男子矢口否认,直到民警从他身上搜到车钥匙后他才不得不承认。民警随即对该名男子进行酒精呼气检测,酒精含量高达175mg/100ml。

更令人震惊的是,该男子居然已是第三次醉驾!

进一步调查后发现,该名男子即被告人陈某今年虽然年仅33岁,却已前科累累,其中竟有两次因醉驾分别被判刑,驾驶证也因此被吊销。

检察官在提审时,认为陈某曾两次醉驾受过刑事追究,又再次在快速路上无证醉驾,还逃避检查,犯罪情节恶劣。

而陈某身经数战,早有准备:“我不是逃避检查,我都没有看到警察。我叫了代驾,只是停车等代驾过来,是中止犯罪。”

证据:根据代驾行程订单显示,陈某下代驾订单的时间正好是民警接到举报的时间,起点定位也正好是查车点,即陈某弃车之前已经存在无证醉驾行为。

陈某仍不死心:“订单时间可能是代驾接单的时间,起点的定位也是可以选择的。”

证据:检察官调出代驾司机的证言和代驾下单功能设置情况,明确了订单时间和起点定位均无误,从而再次击破了陈某的辩解。

综上,办案检察官认为:陈某醉驾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建议对陈某按法定最高刑量刑六个月拘役。

在事实和证据面前,陈某表示认罪,但又表示:“六个月顶格量刑太重了,三四个月还可以接受”。

检察官正色训诫:你已经存在三次醉驾行为,不要以为第一次醉驾获判一个月,第二次醉驾获判两个月,第三次就可以类推只需判三个月。

在刑事案件中,主观恶性对量刑具有重要影响,如果说醉驾一次是不识法威,二次是心存侥幸,那三次醉驾就是藐视法律。屡犯不改,依法应当从重处罚。

被告人陈某最终表示认罪服法,并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法律小贴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一款,醉酒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记者】陈熊海

【通讯员】陈乐平

【作者】 陈熊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