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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台】武都2020.6.06道路交通事故警示曝光!

案情简介

酒后驾驶甘K4***9号“夏利”牌小型轿车,沿原江武路(国道345线)由西向东行驶至2339公里+900米(武都区安化镇加油站门口)处时,车辆碰撞在武都区甘泉镇驾驶人苟某涛临时停放在道路南侧的甘K2***2号“解放”牌重型自卸货车尾部,造成蒲某某当场死亡,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成因:

1、当事人蒲某荣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夜间在道路上行驶,对路面环境观察不够,且未保持安全车速是造成该起事故的主要原因。

2、当事人苟某涛在道路上夜间临时停车,车厢尾部反光标识及后下部防护装置不符合国家标准,未起到有效警示、防护作用,在来车方向未设置安全有效的警示标志,是造成该起事故的次要原因。

当事人蒲某荣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二)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第四十二条(一):“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二)夜间行驶或者在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行驶,以及遇有沙尘、冰雹、雨、雪、雾、结冰等气象条件时,应当降低行驶速度。”之规定。

法律责任:

当事人苟某涛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一条 :”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前,应当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查;不得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第五十六条第二款:“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及《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二款:“机动车在道路上停放、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二)在夜间无路灯照明或者在风、雪、雨、雾、沙尘等低能见度气象条件下,机动车在道路上停放、临时停车的,还应当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示廓灯和后位灯。”之规定。

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之规定:当事人蒲红荣承担该起事故的主要责任;当事人苟涛涛承担该起事故的次要责任。

【曝光台】武都2020.6.06道路交通事故警示曝光!【曝光台】武都2020.6.06道路交通事故警示曝光!【曝光台】武都2020.6.06道路交通事故警示曝光!

交警提示:酒后驾车是指,饮酒后8小时之内,或者醉酒后24小时之内驾驶车辆。统计表明,驾驶员酒后驾车,发生事故的可能性是平时的15倍,30%的道路交通事故是由酒后开车、醉酒驾车引起的。触目惊醒的数字告诉我们,酒后驾车严重的危害着交通安全,害人害己害社会。交警蜀黍提醒广大司机朋友们: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监制:石均轶 审核:吴继忠 编辑:茹芳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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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酒后驾驶甘K4***9号“夏利”牌小型轿车,沿原江武路(国道345线)由西向东行驶至2339公里+900米(武都区安化镇加油站门口)处时,车辆碰撞在武都区甘泉镇驾驶人苟某涛临时停放在道路南侧的甘K2***2号“解放”牌重型自卸货车尾部,造成蒲某某当场死亡,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成因:

1、当事人蒲某荣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夜间在道路上行驶,对路面环境观察不够,且未保持安全车速是造成该起事故的主要原因。

2、当事人苟某涛在道路上夜间临时停车,车厢尾部反光标识及后下部防护装置不符合国家标准,未起到有效警示、防护作用,在来车方向未设置安全有效的警示标志,是造成该起事故的次要原因。

当事人蒲某荣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二)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第四十二条(一):“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二)夜间行驶或者在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行驶,以及遇有沙尘、冰雹、雨、雪、雾、结冰等气象条件时,应当降低行驶速度。”之规定。

法律责任:

当事人苟某涛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一条 :”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前,应当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查;不得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第五十六条第二款:“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及《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二款:“机动车在道路上停放、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二)在夜间无路灯照明或者在风、雪、雨、雾、沙尘等低能见度气象条件下,机动车在道路上停放、临时停车的,还应当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示廓灯和后位灯。”之规定。

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之规定:当事人蒲红荣承担该起事故的主要责任;当事人苟涛涛承担该起事故的次要责任。

【曝光台】武都2020.6.06道路交通事故警示曝光!

【曝光台】武都2020.6.06道路交通事故警示曝光!

【曝光台】武都2020.6.06道路交通事故警示曝光!

交警提示:酒后驾车是指,饮酒后8小时之内,或者醉酒后24小时之内驾驶车辆。统计表明,驾驶员酒后驾车,发生事故的可能性是平时的15倍,30%的道路交通事故是由酒后开车、醉酒驾车引起的。触目惊醒的数字告诉我们,酒后驾车严重的危害着交通安全,害人害己害社会。交警蜀黍提醒广大司机朋友们: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监制:石均轶 审核:吴继忠 编辑:茹芳丽

【曝光台】武都2020.6.06道路交通事故警示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