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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高新区交警大队关于确定道路交通事故伤员颅脑、心肺、肝脾损伤救治医院的决定


枣庄高新区交警大队关于确定道路交通事故伤员颅脑、心肺、肝脾损伤救治医院的决定

枣庄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高新区大队关于确定道路交通事故伤员颅脑、心肺、肝脾损伤救治医院的决定

为了推动警医合作,建立和完善道路交通事故重伤救治工作,枣庄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高新区大队指定枣庄矿业集团中心医院作为道路交通事故伤员颅脑、心肺、肝脾损伤救治医院。按照道路交通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有关规定,规范急救流程,简化审批手续,提高抢救费用垫付速度,主动为交通事故重伤员无差别地提供“预担保、快抢救、后付费”的高效急救诊疗服务。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二日


枣庄高新区交警大队关于确定道路交通事故伤员颅脑、心肺、肝脾损伤救治医院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