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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交通事故后,对事故认定书不服怎么办?

一、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或行政复议吗?

不可以。

《关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是否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可否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意见》【法工办复字(2005)1号】的复函意见,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案件的证据使用。因此,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书牵连的民事赔偿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同时,根据《行政复议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对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责任认定不服也不属于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

发生交通事故后,对事故认定书不服怎么办?

二、那对事故认定书不服,该怎么办呢?

3日内申请复核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书面申请既可以向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也可以向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上一级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

发生交通事故后,对事故认定书不服怎么办?

三、对复核结果还不服又该怎么办呢?

(1)自救

当事人可在诉讼前,自行收集有关证据,比如记载交通事故发生全过程的行车记录仪的监控摄像、目击证人证言、事故发生地的监控摄像(不限于交警部门安装的监控摄像设备,也可寻求周边银行、商家在室外安装的监控设备所可能采集到的关键信息);

(2)可在诉讼中,申请法院向交警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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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调取交通事故处理卷宗,通过研究分析交通事故卷宗,来发现交通事故认定书在事实认定、法律适用或者程序启动方面的瑕疵。或者申请法院向律师签发律师调查令,由律师持调查令向交警部门调取。

因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人民法院应依法审查并确认其相应的证明力,但有相反证据推翻的除外。

各位记住,事故认定书并不是定案的唯一依据不可推翻的,只要当事人能够在诉讼中提出相反证据足以推翻交通事故认定的事实及责任划分,法院也会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予采信。



下一期,我们就来说一说道路交通事故的复核申请书该怎么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