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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肇事!诈骗保险!三人被抓!

#日照身边事# 【酒后肇事!诈骗保险!三人被抓!】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

酒后驾车发生事故

竟敢伙同他人诈骗保险公司

最终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近日,日照公安交警部门接到某保险公司报案称,今年1月9日发生的一起交通事故存在诸多疑点,驾驶人涉嫌保险诈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专业侦查队随即开展调查。

经初步调查发现,报警现场并非事故发生第一现场;事故发生后车辆驾驶人并非第一时间报警,且不配合保险公司出险人员报警;事故对方车辆驾驶人不能确定准确的报警车辆驾驶人。

种种迹象表明,该起事故可能存在替换车辆驾驶人嫌疑。侦查人员迅速调取事故发生地点周边监控及行车记录仪视频等证据,事故真相逐渐浮出水面:

1月9日中午,孙某某、孙某等人一同饮酒后,于13时30分左右,由孙某某酒后驾驶鲁L号牌轿车,自北往南行驶至涛雒镇栈子村中心街十字路口,与一自东向西行驶的京F号牌轿车相撞后逃逸。

随后,被撞的京F号牌轿车紧追不舍,终于在村中一死胡同内追获。

此时,孙某某自知,因饮酒后驾驶保险公司肯定不予赔偿事故损失,而对方车辆损失较大,自己又赔不起,便想通过骗保方式获得理赔。于是,中午一同饮酒的孙某就帮孙某某打电话叫来两人的好伙计乔某某,让乔某某顶替孙某某当车辆驾驶人,然后打电话给保险公司报警,最终通过保险理赔车损6万余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之规定,孙某某、孙某、乔某某三人的行为涉嫌保险诈骗。目前,孙某某、孙某、乔某某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保险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

(二)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的;

(三)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四)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五)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的。

有前款第四项、第五项所列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第一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证明人、财产评估人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为他人诈骗提供条件的,以保险诈骗的共犯论处。来源:日照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