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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城:搭顺风车遭遇车祸受伤 女孩将滴滴告上法庭!|舒城车祸

资料图

据悉,司机吴某驾驶的小轿车在某财险安徽分公司投保了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每座10000 元,在保险期内。某财险上海分公司与北京滴滴无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签订的“全平台保险采购协议”期限自2015 年10 月27 日至于2016年10月26日。

庭审中,被告某财险安徽分公司辩称,肇事车辆投保了商业乘客险1 万元,不计免赔,但该车是按家庭自用投保,原告提供的滴滴出行账单详情及原告与吴某的通话录音表明,吴某通过网络软件接单获取报酬,符合营运特征,故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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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滴滴公司辩称,顺风车属于合乘,由网络平台提供信息服务,合乘者与合乘提供者通过平台达成合乘民事法律关系,网络平台是居间服务,收取一定信息服务费,不是乘运服务。其认为顺风车并非专业的出租车或网络专车,未改变车辆用途,故保险公司应当承担商业险的赔偿责任。同时,本案原告请求权基础是基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并非合同纠纷,被告滴滴公司是依法运营,且车主证照齐全,平台商无过错,依法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