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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试行交通事故"快处快赔" 轻微事故一小时搞定

  从8月1日起,长沙交警部门开始在城区范围内试行道路交通事故快处快赔。昨日(8月5日),记者来到刚成立的长沙市道路交通事故快处快赔中心了解到,新举措减少了轻微事故引发的拥堵,也给驾驶人带来了便利。

  现场 轻微事故1小时处理完

  昨日上午,在金星路与岳麓大道相交处的长沙道路交通事故快处快赔中心(城西分部),记者看到两名当事人在办理快处快赔业务,他们刚刚发生一起追尾事故。上午9时许,刘小姐由西往东开车经过银盆岭大桥时,不小心追尾前面周先生开的小车。下车后,双方对刘小姐负全责没有异议。如果按照过去的事故处理流程,双方都不能移动现场,拨打122和保险公司电话后,等待事故民警和保险公司到场,经勘察现场认定责任,将车辆拖走,暂扣行驶证。

  但昨日的事故处理节奏让周先生感到舒畅。他说:出事后,一打122报警电话和保险公司电话,就被告知可以快处快赔,我们拍照后马上撤离了现场。在快处快赔中心填表前后不到1个小时就处理好了,一会儿直接去修车很方便。

  长沙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的统计数据显示,目前城区交通事故日均接警数为100起左右,其中轻微交通事故占到了60%以上,轻微交通事故后当事人不立即撤离现场、占道争辩引起的交通堵塞,成为城区目前交通拥堵的主要原因之一。

  适用  单方损失2000元以内

  何种交通事故适用快处快赔?记者了解到,凡在二环以内道路上(除二环、高速公路外)7时至20时发生的未造成人员伤亡、每方车辆损失在2000元以内的交通事故,可适用快处快赔。

  交警部门提醒,七种情况不适用快处快赔:一是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或者成因有争议的;二是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的;三是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四是机动车驾驶人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麻醉药品的;五是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六是车辆单方发生交通事故的;七是车辆未投保的。发生这些事故,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报警。

  处理  符合条件的应先撤现场

  发生符合快处快赔的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可采用摄像、拍照、证人证言文字记录或在地面标识车辆现场位置等方式固定证据,然后迅速将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由当事人填写《长沙市道路交通事故快处快赔确认书》,并经各方当事人确认签名,自行协商或报警处理。自行协商的可以在填写该确认书前相互核对驾驶证、行驶证、保险凭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然后一起前往长沙市道路交通事故快处快赔中心。当事人也可在现场用纸张签署协议,再到快处快赔中心补填确认书。

  对符合快处快赔自行协商并及时撤离现场的交通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其违法行为进行批评教育;对符合快处快赔条件而不及时撤离现场的,将依法从重处罚和记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