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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通事故受害者伪造证据被拘留

  中新浙江网10月9日电 本来,在交通事故中受伤是让人同情的,没想到在诉讼过程中不但受到法院的处罚,而且极有可能要承担刑事责任,这样一种令人瞠目结舌的结果就发生在一个名叫李XX的外来打工者身上。昨天,镇海区法院作出决定,对其处以拘留10天,理由是其在诉讼时伪造相关的证据,且情节严重。

  去年3月,由湖南来甬打工的李XX在镇海骆驼工业区被一辆汽车撞伤,导致左小腿截肢,经鉴定为六级伤残。因对赔偿额无法达成一致,李XX将驾驶员、车辆所属公司和保险公司全都告上法庭,要求他们共同赔偿其各项损失共计20余万元。

  在审理这起赔偿案时,镇海区法院的法官发现原告李XX所提供的证据涉嫌伪造。原来,李XX起诉后,需要向法院提供户籍证明等证据,这些材料必须由其家乡的公安机关出具,而李XX残疾后行走不便,回家乡变得不太方便。此外,李XX还有个超生的未成年儿子,没有上过户口。为了图省事,同时能获得这个未成年儿子的抚养费赔偿又不被政府部门发现其违规超生的事实,李XX花500元钱弄到了虚假的派出所户籍证明、近亲属情况登记表、小孩出生证明等,作为证据交给了法庭。

  显然,李XX的行为不但妨碍了法院对案件的审理,而且严重违反了我国的法律。镇海区法院经过研究,作出对其拘留10天的处罚。由于李XX还涉嫌犯罪,法院将此案移交给公安机关作进一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