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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与交通事故竞合可获双重赔偿

  (新疆日报网讯)职工在工作期间因交通事故受伤,在获得交通事故赔偿后,能否再向单位要求工伤保险赔偿?10月6日,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法院对全疆首例工伤与交通事故竞合的劳动争议纠纷案作出判决,判定可获双重赔偿。

  龚XX是乌市某市容卫生管理站的保洁员。去年5月7日,龚XX在清扫路段时,被一辆出租车撞伤,后经交警部门认定出租车司机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同年11月,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定龚XX为工伤,伤残等级为十级。

  随后,龚XX以人身损害赔偿为由将出租车司机、车主及车主投保的保险公司告上法院。今年2月,在乌市沙区法院主持调解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3方被告支付龚XX伤残赔偿金、误工费等共2万余元。在得到交通事故赔偿后,有朋友提醒说:“你受的是工伤,为什么不向单位申请工伤保险赔偿?”龚XX向乌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仲裁委裁决由龚所在单位支付伤残鉴定费及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共4万余元。

  市容卫生管理站负责人认为,职工发生交通事故引起的工伤,已得到交通事故赔偿,不能要求双重赔偿牞遂将龚XX告上法院。

  在审理过程中,主审法官分析研究认为牞工伤与交通事故发生竞合时,伤者既可向用人单位主张工伤保险赔偿,同时又有权向肇事司机主张侵权的赔偿责任,用人单位和侵权人均应依法承担各自所负赔偿责任。法院遂判决市容卫生管理站赔偿龚XX伤残鉴定费及伤残补助金等共4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