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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房尾料堆路面酿成事故要赔偿

  新房屋建成后,将未及时清理的建筑尾料堆放在路面上,导致两辆过往车辆在此发生交通事故。因占用道路且未设置明显警示标志,王某为自己的过错行为承担了6万多元的赔偿责任。3月2日,正阳县人民法院利用互联网“隔空”审理了这起案件。

  2019年10月2日,正阳县王勿桥乡农民王某在该村公路的西侧建新房,建房所用的石子和沙子堆放在了公路的路面上。为防止路人发生交通事故,在施工过程中,王某在石子堆上插上木棍并挂上了一块红布,提醒路人注意避让。但施工完成后,剩下一小堆石子,王某却未及时清理,作为警示路人行车注意安全的红布也被撤去。2019年10月7日,张某驾驶农用车与李某驾驶的大货车在此交会。为避让大货车,张某向右猛打方向,轧上了路西侧的石子。农用车侧翻,车辆损毁。张某受伤,左胳膊骨折,经法医鉴定,构成八级伤残。张某住院花去医疗费17.47万元,经交警部门认定,大货车当时超速行驶,负事故的主要责任,王某负事故的次要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王某在道路上堆放建房尾料未设立警示标志,导致张某农用车侧翻后造成人身损害,原告据此要求被告承担赔偿责任的诉讼请求合法有据,应予支持。同时,由于大货车当时超速行驶,过错较大,从而应当减轻堆石子的村民王某的过错责任。综合案情,大货车司机承担对农用车侧翻后造成的人身损害及车损共21.24万元70%的责任,王某承担30%的责任。

  最终,王某因为随意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危害公共安全,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失,承担了63720元的赔偿责任,教训可谓深刻。        (正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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